取失业金与新公司裁员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领取过失业金,现在进入了新公司。最近公司有裁员的打算,我有点担心自己会被裁。我想了解一下,领取失业金和被新公司裁员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我个人权益和后续发展会有不同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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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失业金和新公司裁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领取失业金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从国家获得的一种经济补助,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而新公司裁员指的是用人单位在自身经营状况、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下,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在条件方面,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新公司裁员的条件通常是基于企业自身的经营需求,比如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从性质上看,领取失业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福利,是一种社会救助性质的措施。而新公司裁员是企业的一种自主经营行为,但这种行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后果来讲,领取失业金能让失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经济支持,帮助其度过失业难关,且不会影响其再次就业。而被新公司裁员后,员工失去了当前的工作,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领取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被裁员员工若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也可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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