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赃与追缴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里面提到了主动退赃和追缴。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主动退赃是自己把钱交出去,追缴是被强制交吗?它们在法律上的处理和影响是不是也不一样呢?想弄清楚这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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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赃和追缴在法律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主动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在司法机关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之前,主动将非法获取的财物交还给司法机关或者被害人。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是一种积极的行为。从法律层面看,主动退赃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例如,张三因诈骗罪非法获利10万元,在案发后主动将这10万元退还给被害人,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主动退赃的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而追缴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强制追回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它是司法机关的一种职权行为,具有强制性。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主动交出违法所得,司法机关也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比如李四盗窃了大量财物并挥霍一部分,司法机关会对其未挥霍的财物进行追缴,对于已挥霍的部分会责令其退赔。 两者的区别还体现在适用主体和行为性质上。主动退赃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是一种自主的行为;而追缴的主体是司法机关,是一种强制的执法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主动退赃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而追缴是确保违法所得被收回,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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