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与行纪的区别具体在哪里?


在商业活动和法律事务中,代理与行纪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行纪则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行为。 在行为名义方面,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比如甲委托乙代理销售自己的产品,乙对外签订合同等活动都是以甲的名义开展。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例如,甲委托乙行纪公司出售一批货物,乙行纪公司与丙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以乙行纪公司自身的名义。 在行为后果的归属上,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就像前面乙代理甲销售产品,产生的收益和责任都由甲承担。而行纪行为的法律后果先由行纪人自己承担,然后再依据行纪合同转移给委托人。比如乙行纪公司与丙交易出现纠纷,先由乙行纪公司处理,之后再根据和甲的行纪合同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 在介入权方面,代理中一般不存在代理人的介入权。而行纪人在特定情况下有介入权。《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比如市场上苹果价格是固定的,甲委托乙行纪公司卖苹果,乙行纪公司可以自己把苹果买下来。 在报酬方面,代理中代理人获得报酬的方式比较多样,具体看双方约定。行纪中,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综上所述,代理和行纪在名义、后果归属、介入权和报酬等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商业活动中需要准确区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