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与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申诉和抗诉是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不同。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通俗来讲,就是觉得法院已经判完的案子判得不对,要求再审查。而抗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这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种法律监督权力。 其次是主体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比如在一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害人或者他们的父母、子女等,只要觉得判决有问题,都可以提出申诉。而抗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才有权力提出抗诉。 再者是程序不同。申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有当申诉符合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才会启动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而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旦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