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役权与相邻权有什么区别?

我家房子旁边有条小路,邻居想拓宽它方便自己通行,说这是相邻权。但我觉得他这样影响到我的利益了,我认为这可能涉及地役权。我不太清楚地役权和相邻权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区分的,自己的权益到底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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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相邻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役权和相邻权是两个在不动产领域容易混淆但又有明显区别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从概念上看,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比如甲为了自己土地通行更便利,与乙协商后在乙的土地上设立了一条通行的地役权。而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相邻的两家,一方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另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在权利性质方面,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它需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才能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而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一种延伸和限制。 从取得方式来讲,地役权的取得通常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且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比如甲为了获得在乙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可能需要支付给乙一定的补偿费用。而相邻权是法定的,无需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也不需要支付费用。只要存在相邻关系,相邻方就享有相应的相邻权。 在权利的内容上,地役权的内容比较广泛,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约定各种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比如可以约定在他人土地上设立采光地役权、排水地役权等。而相邻权的内容则相对较为固定,主要包括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权利的行使限制上,地役权的行使通常要受到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限制,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相邻权的行使则要受到法律规定的合理限制,相邻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综上所述,地役权和相邻权在概念、性质、取得方式、内容以及行使限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处理与相邻不动产之间的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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