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贪污罪和诈骗罪到底有啥不同。我身边好像有人被怀疑涉及这两种罪名中的一种,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区分的,比如在行为表现、构成要件这些方面有啥不一样,这样以后我自己也能多懂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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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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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诈骗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贪污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之便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诈骗罪是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自愿交出财物。 在犯罪主体方面,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从行为方式来看,贪污罪强调利用职务便利,比如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管理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单位的公款据为己有。而诈骗罪不依赖职务便利,主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欺骗被害人。比如,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骗取他人的钱财。 在犯罪对象上,贪污罪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而诈骗罪的对象可以是公私财物,范围更广。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贪污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涉及非法占有财物,但在主体、行为方式、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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