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和现实事实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相关事务时,总是听到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和现实事实这些词,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区别。我想弄明白这几个概念在法律层面的差异,比如在打官司时,它们分别起到什么作用,对判决结果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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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三个概念。客观事实指的是实际发生过的事情,是一种不依赖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真实情况。比如,张三在某个特定时间和地点打了李四,这就是客观发生的事情,是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则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它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在法律程序中,法官主要依据法律事实来进行裁判。例如,在上述张三打李四的案件中,如果有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张三实施了打人行为,那么这些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就构成了法律事实。 现实事实这个概念相对宽泛,它更侧重于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描述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情。它可能包含了客观事实,但不一定都能成为法律事实。比如,日常生活中两个人之间的一些小摩擦,没有留下任何证据,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它就难以成为法律事实。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体现了法律事实需要证据支撑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来作出判决,而不一定能完全还原客观事实。这是因为客观事实是过去发生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完全证明。而法律事实是基于证据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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