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法律纠纷的事情时,经常听到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这两个词。但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感觉有时候判案依据的和我理解的事实不太一样,所以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它们对案件结果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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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两个在法律领域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客观真实指的是实际发生的、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事情原本的样子。比如,张三确实在某一天借了李四 500 元钱,这就是客观真实。它是一种绝对的、确定的事实状态。 而法律真实则是指司法人员根据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它是在法律程序框架内,通过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所呈现出来的事实。由于受到证据的局限性、时间的不可逆性等因素的影响,法律真实可能与客观真实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在上述借钱的例子中,如果李四没有借条、转账记录等有效证据来证明张三借钱的事实,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能就无法认定张三借钱这一事实,这就是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就是指法律真实。法官只能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而无法完全还原客观真实。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要想查明所有的客观真实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法律真实是司法裁判的主要依据。 在刑事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同样体现了法律真实在司法裁判中的核心地位。总之,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法律真实是追求客观真实的一种现实途径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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