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两个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法律婚姻则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后所确立的婚姻关系。 在构成要件上,二者差异明显。法律婚姻的构成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条的规定,也就是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事实婚姻的构成相对来说没有这么严格的程序要求,但在我国,事实婚姻仅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我国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从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享有明确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等。而对于事实婚姻,由于其不被法律认可,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不能直接适用婚姻法律的规定。在财产方面,一般按照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即谁出资购买的财产归谁所有,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在继承方面,事实婚姻中的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在构成要件、法律认可程度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区别。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确立法律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