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之间有什么差异?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都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容易混淆,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下面我们将从概念、构成要件、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详细区分。 首先,二者的概念不同。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组织多人一起赌博或者把赌博当成自己主要营生手段的人,就可能构成赌博罪。而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这就像是开了一个专门用于赌博的‘场子’,不管是线下的实体赌场,还是线上的网络赌博平台,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构成此罪。 从构成要件来看,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强调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而开设赌场罪则更侧重于对赌博场所和赌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开设赌场者通常会提供相对固定的赌博场所、制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等,对赌博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和运营。 在处罚力度上,二者也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开设赌场罪的处罚相对较重,尤其是情节严重时,量刑幅度明显高于赌博罪。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赌博的认定,开设赌场罪的适用更为常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赌博日益猖獗,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通常都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虽然都与赌博相关,但在概念、构成要件和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