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差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种不同的雇佣形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差别。 从主体方面来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还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例如,一个公司请一个退休人员做顾问,这就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在从属性方面,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工作。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不受接受劳务一方的行政隶属管理,只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比如,家政服务人员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家务工作,客户一般不会对其进行像公司管理员工那样的管理。 劳动报酬的支付也有所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工资的形式定期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有相对固定的周期和标准,并且要遵循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劳务关系中,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比较灵活,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阶段支付,其报酬标准主要取决于市场行情和双方的约定。 从社会保障角度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一般没有义务为提供劳务一方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务者的权益保障主要依靠双方约定和民事法律。 在适用法律上,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这些法律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 在解除关系的要求上,劳动关系的解除受到较多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劳务关系的解除相对灵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劳务关系,一般不存在法定的经济补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