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我家这边可能面临土地征收或者拆迁,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不同。比如在补偿标准、程序这些方面,它们到底区别在哪呢?想了解清楚,免得后续遇到问题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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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拆迁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含义、主体、对象、目的和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土地征收,通俗来讲,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相应补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的公共利益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 而拆迁,一般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 从主体上看,土地征收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征收权;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 在对象方面,土地征收的对象是集体土地;拆迁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附属物。 目的上,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拆迁既可能是为了公共利益,也可能是为了商业开发等其他目的。 程序上,土地征收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审查报批、公告等;拆迁相对来说程序上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也需要经过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步骤。 补偿方面,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拆迁补偿则是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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