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实际情况中有着不同的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或经判决、裁决而消失。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因为一些法定的情形,到了结束的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结束。 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定解除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约定解除是指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从法律后果来看,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也有所不同。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虽然都会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结束,但它们的触发情形、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都存在差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区别,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处理劳动合同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