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等级是如何详细划分的?
我因意外受伤,想了解伤残鉴定标准等级的详细划分情况。不知道不同等级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具体的划分细则是怎样的。我希望能清楚知道每个等级对应的受伤程度和评判标准,以便对自己的情况有个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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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划分是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目前我国较为常用的伤残鉴定标准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该标准将伤残等级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比如一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十级伤残的划分依据相对较轻,比如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它同样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例如一级伤残中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况;十级伤残包含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等情形。这些标准都为伤残鉴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在实际应用中,专业的鉴定机构会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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