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摸行为和盗窃罪该如何区分?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容易把偷摸行为和盗窃罪混淆,实际上它们是有明显区别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偷摸行为,它通常指的是那些偶尔、轻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比如,在菜市场趁人不注意拿了一根葱,或者在商店顺手拿了一个小物件等。这类行为虽然也是不道德的,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它可能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盗窃罪,则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了数额标准外,“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一旦构成盗窃罪,就要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偷摸行为和盗窃罪的区分主要在于行为的情节、盗窃财物的数额以及是否符合盗窃罪的特定情形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有任何违法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