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探讨同居时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同居关系”这一概念。同居关系指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关系,它与婚姻关系不同,不具备婚姻所赋予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当涉及到同居期间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分割问题时,关键在于确定购房资金的来源和双方对房产的贡献。 如果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是双方共同出资,即便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从法律角度看,该房产也属于双方按份共有。这里的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对房产享有的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分手,就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房产的价值。 然而,如果仅有一方出资,并且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通常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从法律层面讲,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下,未出资方一般不能主张分割该房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虽然是一方出资,但双方有约定该房产为共同所有,那么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若双方对于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综合判断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总之,同居时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同居期间涉及重大财产购置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的出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