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有人提到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是怎么划分的,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的规定和影响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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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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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价,划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合同的划分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定义。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有付出和收获,例如买卖合同,买方要支付货款才能获得货物,卖方交付货物才能得到货款。而无偿合同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财物送给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付出费用。 从法律规定和特点来看,两者存在诸多不同。在责任的轻重方面,有偿合同中债务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程度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精神,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也较重;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责任相对较轻。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是有偿保管,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是无偿保管,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主体要求上,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而对于一些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在行使撤销权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如果是有偿行为,必须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而对于无偿行为,因为受益人没有支付对价,所以不管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此外,在对善意取得的影响上,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时,有偿合同的善意相对人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无偿合同的善意相对人一般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总之,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划分有着明确的标准和不同的法律规定,在实际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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