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造工资是否算职务侵占?


在探讨假造工资是否算职务侵占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这些单位的人员依靠自己工作上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把单位的钱或者东西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职务侵占行为对应的法律规定。 接下来分析假造工资的情况。如果公司里有人利用自己在工资核算、发放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假造工资的方式,将单位的资金非法据为己有,并且达到了职务侵占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比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负责制作工资表的便利,给自己或者他人多造工资,然后这些多出来的工资就进入了他们自己的口袋,这就符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特征。 但是,判断假造工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还需要考虑一些因素。首先是数额,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不同地区对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如果假造工资的金额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可能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仍然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比如公司的内部规定,可能会面临公司的纪律处分。 其次,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假造工资是因为疏忽或者计算错误,而不是故意非法占有单位财物,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例如,财务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由于数据录入错误导致部分员工工资虚高,在发现错误后及时进行了纠正,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职务侵占。 总之,假造工资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但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以及数额等因素。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发现有假造工资的行为,建议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司法机关咨询,以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