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小产权房”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纠纷中,“小产权房”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叫做“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合法产权证书,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进行市场交易和产权过户。在法律层面上,其产权归属和合法性存在一定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有的小产权房,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关于小产权房分割的协议,法律一般尊重双方的意愿。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取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小产权房时,法院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由于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对小产权房的所有权进行分割。但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小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益作出判决。比如,考虑到双方的居住需求、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确定由哪一方暂时居住使用该小产权房。 另外,如果小产权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通常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对该房屋有共同的投入和增值,另一方可能有权就增值部分要求适当的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小产权房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些地方可能对小产权房有特殊的处理方式,例如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小产权房的流转或分割。因此,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的小产权房分割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