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时给员工安置房是否合法?
我们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关闭了,老板说会给我们员工提供安置房作为补偿。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我们员工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关闭时给员工安置房这种做法到底正不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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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闭时给员工安置房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劳动合同关系上来说,当公司关闭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通常是以货币形式,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给员工安置房,如果是作为一种额外的福利或者替代经济补偿的方式,需要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员工同意以安置房来替代法定的经济补偿,并且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从双方意思自治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然而,如果公司强制用安置房替代经济补偿,而员工不同意,那么公司的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此外,还需要考虑安置房的产权、质量等问题。如果安置房存在产权纠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员工的权益受损,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公司关闭时给员工安置房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经过员工同意以及安置房本身是否存在问题等因素。如果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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