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过两年,是否还能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


在回答离婚已过两年是否还能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这些行为的,即使离婚已经过了两年,只要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一方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只是单纯地在离婚两年后想要重新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旦分割完毕且离婚已经生效,双方就应当遵守分割协议。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反悔要求重新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已过两年是否还能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发现对方有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是可以主张再次分割的;如果没有此类情况,一般就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