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团聚移民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是通过团聚移民出去的,现在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离婚是怎么判的,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抚养权怎么定,是按照移民国家的法律,还是国内法律呢,想了解这方面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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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团聚移民后离婚的判决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为华侨另一方在中国定居:若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及财产达成一致,要前往国内定居一方住所地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要是单方面提出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上有分歧,那就得向国内定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程序的规定,这样的安排是为了保障离婚程序合法合规,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其次,若双方均为华侨:若想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管是一方提出还是双方自愿,都要向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是原来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无异议的话,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使领馆申请离婚手续;有争议的,则需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结婚登记地或者原户籍、常住地与婚姻关系有紧密联系,方便法院查明情况并作出公正判决。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情况公平分割。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官通常会根据孩子的生活状况、心理意愿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比如孩子长期跟随哪一方生活,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总的原则是保障孩子利益最大化。 不同国家对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在国外离婚也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涉及到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也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条件,需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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