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财产办理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已经达成一致,但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相关手续。是要先去公证吗,还是直接去哪个部门办理?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程序呢?实在一头雾水,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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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是保障各自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书是第一步。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需要明确财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过冷静期且双方仍然决定离婚的,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也随之生效。如果涉及房产、车辆等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财产,双方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到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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