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是否还有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过了30天,因为一些事情没去办理后续手续。我想知道这离婚申请还有效不,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咋规定的呢,会不会就离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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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是否还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了解“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就无效了。要是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的流程,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然后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并撤回了离婚申请,那么整个离婚登记程序就会终止,离婚申请自然也失效了。之后如果双方仍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就重新申请,或者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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