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去民政局办理?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听说还有其他途径,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了解下离婚手续办理的地点及相关要求,不知道是不是只有民政局这一个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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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都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有两种常见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办理的地点和适用情况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这种方式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即解除,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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