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到哪里办理手续?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不清楚应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可以在其他地方办理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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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手续的地点要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在A市,那么他们就可以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的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被告长期居住在B市,那么原告就可以向B市的法院起诉离婚。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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