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期间又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还在养伤期间,结果又不小心再次发生了工伤。现在我特别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和第一次工伤处理流程一样吗?赔偿方面又该怎么算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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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工伤期间又发生工伤时,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处理。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由相关部门确定职工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过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工伤期间再次发生工伤的情况,依旧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职工先后发生两次工伤,应分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两次鉴定的伤残等级不同,以较高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若两次等级相同,按照晋升一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但最高晋升至一级。 在赔偿方面,两次工伤的赔偿都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职工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总之,遇到工伤期间又发生工伤的情况,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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