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一定需要到原户籍地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当初是在老家领的结婚证。现在我们都在外地工作,实在没时间回老家办离婚。想问问,办离婚证是不是一定得回原户籍地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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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证并非一定需要到原户籍地办理。 这里涉及到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它们在办理地点上有不同规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既可以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而不局限于原户籍地。 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要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不需要回到原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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