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对方,对方两年没接走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寻找解决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法院将孩子判给对方,意味着对方有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这就好比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对方两年没接走孩子,这显然是没有履行抚养义务。 面对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大家曾经是一家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心平气和地谈一谈,了解对方不接走孩子的原因。也许对方有一些实际困难,通过沟通可以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沟通后对方仍然不愿意接走孩子,那么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对方长时间不履行抚养义务,这已经影响到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对方两年不接走孩子,属于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另外,即使变更了抚养权,对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你还可以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支付过去两年孩子的抚养费用以及后续的抚养费。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你的经济压力,也能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