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有残疾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个残疾子女,不知道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会怎么考虑,是会优先判给条件好的一方,还是会考虑照顾残疾子女更方便的一方呢?我很担心孩子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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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有残疾子女抚养权判决的情况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法律明确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残疾的子女,法院会着重考虑其特殊需求。因为残疾子女可能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需要更多的照顾和支持。比如,孩子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那么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医疗条件的一方。如果孩子存在智力或肢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差,法院会考虑哪一方更有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 同时,法院也会考察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稳定的住所等物质条件。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能够为残疾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治疗保障,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一定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条件差的一方就没有机会获得抚养权,如果这一方能够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陪伴,且有其他亲属可以提供辅助照顾,也可能获得法院的认可。此外,父母的品德、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基础等也会纳入法院的考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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