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法律真的解决不了吗?现在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首先来说离婚后不让看孩子的情况。法律是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即使离婚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有看望孩子的合法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随意剥夺。 如果遇到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沟通,心平气和地表达自己想要看望孩子的意愿,说不定能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也没用,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一旦获得生效判决,对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采取排除妨碍措施,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如果对方把孩子藏起来不让见,法院可以要求对方把孩子带到指定地点让你探望,但不会强行把孩子带到你身边。 接着讲讲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先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分财产,如果能商量好,就按照商量的结果来。要是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孩子跟着哪一方生活,要保障抚养孩子一方和孩子的生活;会适当照顾女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在财产分配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另外,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