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抚养方不带孩子看病,另一方能否要求赔偿?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最近孩子生病,她却不带孩子去看病。我知道孩子生病不能拖,就带孩子去看了病,花了不少钱。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前妻赔偿我给孩子看病的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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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通常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离婚后,虽然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但另一方仍然有抚养和照顾孩子的责任,而抚养方更应该切实履行好日常照顾孩子生活、保障孩子健康的义务。 当孩子生病时,抚养方有责任带孩子去看病治疗。如果抚养方没有履行这个义务,而另一方为了孩子的健康,带孩子去看病并支付了费用,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部分费用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支出的,属于合理的抚养费用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支付了孩子看病费用的一方可以要求抚养方承担这部分费用。 一般来说,可以先和抚养方进行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方支付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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