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特点、如何认定以及处理原则是什么?

我正在办理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块很迷茫。不清楚我们婚后的财产哪些算共同财产,这些共同财产有啥特点,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遵循什么原则。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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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认定及处理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主体具有特定性,仅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夫妻,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其二,财产取得时间通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从结婚登记到离婚登记或一方死亡这段时间内取得的财产,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三,财产来源具有多样性,可以是双方的劳动所得,也可以是继承、赠与等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店铺的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后发表文章获得的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民法典》也有相应规定。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收入多或者在家庭中的贡献大,就多分配财产。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到子女的成长和女方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女方直接抚养子女,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再者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生产资料,会尽量分给有生产经营能力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会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例如,一方从事农业生产,相关的农业生产工具就会分给该方。最后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财产时不能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他人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准确把握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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