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


在离婚时,当一方存在特定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无过错方可以申请赔偿。这在法律上被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它是对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行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的一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是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伤害。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是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同样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比如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殴打、辱骂、威胁等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申请赔偿。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则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对于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认为是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赔偿。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对家庭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要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并且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同时,赔偿的数额会根据过错的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