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离婚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政策,想了解下这个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这样好判断适不适合我们这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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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政策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马上为其办理离婚手续,而是会给予双方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那么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一起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您和您的另一半是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去申请离婚登记,就需要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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