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离婚日期是在冷静期后吗?
我和我爱人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听说有个离婚冷静期。我们现在冷静期还没过,我就想了解下,到时候真办下来离婚证,上面的离婚日期是申请离婚登记那天,还是冷静期结束之后发证的那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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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上的离婚日期通常是在离婚冷静期之后。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白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个时间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开始,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在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且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离婚证上的离婚日期,就是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的日期,这个日期必然是在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因为只有经过了冷静期,并且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共同申请,才会进入到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的程序。所以,离婚证上的离婚日期是在冷静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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