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具体有哪些规定?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和配偶在债务分担上存在分歧,不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偿还这些债务,想了解下相关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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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的规定主要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及清偿方式,具体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例如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的责任。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或者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要先协商怎么清偿,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清偿或者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及清偿**: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清偿。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处理离婚债务时,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然后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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