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判给了一方,另一方的名字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但房产证上有我俩的名字。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把她的名字去掉,也不清楚具体的手续和法律规定,怕自己操作不对出问题,想问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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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更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而离婚时法院将房屋判给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名字的处理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判决生效,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就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完整产权。 接下来,为了在产权登记上体现这一变更,需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去掉另一方的名字。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携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本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这些材料是办理产权变更的依据,务必准备齐全。 第二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提前咨询该机构具体的办公时间和地点,避免耽误时间。 第三步,提出产权变更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步,审核通过后,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一般来说,登记机构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对房产证上的产权信息进行变更,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构会依据通知书直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需另一方到场配合。 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登记机构的要求办理手续,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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