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继承的遗产需要分割吗?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期间我继承了一笔遗产。我不太清楚这笔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要不要进行分割,担心会影响到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时继承的遗产需不需要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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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继承的遗产是否需要分割,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且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笔遗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但要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该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仍归该方独自所有。所以,判断离婚时继承的遗产是否要分割,关键在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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