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对于保险来说,要判断其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的收入为一方购买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继续用个人财产缴纳保费,那么这份保险的财产权益可能更多地倾向于购买方个人。 接下来谈谈保险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果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当保险可以退保时,双方可以协商退保,然后将保险公司退还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退保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损失,因为保险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的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所缴纳的保费。 第二种是变更投保人。对于一些具有一定储蓄性质的保险,如分红型保险等,可以将投保人变更为其中一方,由变更后的投保人继续缴纳保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根据保险的现金价值或者其他合理的计算方式来确定。 第三种是维持保险合同不变。如果保险对一方有特殊的意义,比如是为子女购买的教育保险等,双方也可以协商维持保险合同不变,由一方继续履行缴费义务,而另一方获得其他财产方面的补偿。 总之,在离婚时处理保险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类型、购买时间、缴费情况等因素,结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