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需要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它是法院认定事实、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方面所需的证据: 首先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这主要是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最直接证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以此来证明双方的婚姻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要求离婚的夫妻,需提供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明。 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非常关键。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像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或者邻居、居委会的相关证人证言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可以是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验伤报告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例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规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来收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财产分割方面的证据同样不可忽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车辆则要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等;银行存款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明细等。对于个人财产,要提供相关的购买凭证、遗嘱、赠与合同等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归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子女抚养权相关证据也很重要。如果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提供自己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教育条件等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单、房产证、学校的入学证明等。同时,也可以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要根据自己的诉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整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