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被告方不出席会怎么判?
我打算起诉离婚,已经做好了各项准备,可又担心对方不出席庭审。想知道要是对方真的不来,法院会怎么判?是直接驳回我的请求,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我主要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具体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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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被告方不出席,法院的判决会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确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原则上要求夫妻本人亲自参与。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不出席就无法审理判决。依照法律规定,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案件仍然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例如突发重病无法到庭等,经法院准许可以延期审理,被告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情况,法院的处理又分不同情形。一方面,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另一方面,如果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等多方面复杂因素,法院会尽量避免因一方未到庭而草率判决,可能会再次传唤被告或者进行深入调查等措施,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此外,若案件涉及抚养 、赡养、收养等身份关系,被告不到庭可能无法查明某些事实情况,法院可能会慎重对待,尽量采取措施促使被告到庭,如再次传票传唤等,实在无法到庭的,也可能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判决,但在事实认定上会更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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