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管辖规定有哪些?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想走诉讼程序,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知道离婚诉讼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被告住所地,还是有其他特殊情况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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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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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也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是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一种情况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诉讼的管辖规定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定要准确把握管辖规定,选择正确的法院进行起诉,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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