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没有评上残该怎么办?


如果工伤鉴定后没有评上残,并不意味着权益得不到保障,仍可享受一些工伤待遇。 首先是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各项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都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支付。比如日常看病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只要在规定范围内都可以报销。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而且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而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应与受伤前正常上班时保持一致,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在住院初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所在单位需负责提供护理服务。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另外,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规定的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诊疗服务,规定了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药品范围。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服务费用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