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起诉需要在本地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问下因离婚起诉是不是必须要在本地呢?这里的本地指的是户口所在地还是现在居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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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并不一定必须在本地进行,这里所说的“本地”通常理解为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概念,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离婚起诉不一定非要在所谓的“本地”,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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