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出轨且有足够证据,离婚时能否提出精神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往往会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那么在婚后一方出轨且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离婚时能否提出精神赔偿,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别人的过错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包括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出轨行为,如果只是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可能并不直接符合上述法条中明确列举的情形。但是,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在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所谓“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且符合“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情形,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这些因素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综上所述,婚后一方出轨且有足够证据时,若出轨行为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提出精神赔偿的。但如果只是普通的出轨行为,没有达到法定的重大过错程度,可能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