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容易进入哪些误区?


在离婚过程中,人们常常会陷入一些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分析。 误区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一个法定情形,而不是自动离婚。要结束婚姻关系,仍需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 误区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有人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会处于劣势。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财产分割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而不是取决于哪一方先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误区三: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让其净身出户。虽然出轨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但一般不会仅仅因为一方出轨就判决其不分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轨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误区四:子女抚养权归谁,另一方就不用管了。有些夫妻认为,孩子抚养权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就无需再承担抚养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了解这些离婚误区,有助于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