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说没共同债务,判决后还能否补充共同债务相关内容?

我和配偶离婚时,当时以为没有共同债务就这么认定了,可后来发现其实存在一些之前没注意到的共同债务。我现在很困惑,这种情况下在判决后能不能再把共同债务这事补上呢?具体该怎么做才合法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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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说没共同债务,判决后不能直接补上共同债务偿还问题,但当事人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而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再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也很重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是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为了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如借巨款整容,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不过,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在建立婚姻关系前产生的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但如果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建立婚姻关系后产生的债务,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例如跟债权人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或者跟债权人建立债务关系时,对方对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知情的,会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最后,如果在离婚判决后发现存在遗漏的共同债务,当事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等方面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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