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时有没有不留电话的情况?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在这个过程中,我不太想让对方轻易联系到我,不知道闹离婚的时候有没有不留电话这种情况,这样做合不合适,会不会有什么法律上的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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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闹离婚的过程中,是存在不留电话这种情况的。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在离婚相关事宜处理时双方必须要留存对方电话。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主要关注的是离婚协议的内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达成一致,而对于双方是否留存电话并没有强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需要能够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以便通知开庭时间、送达法律文书等。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必须留存对方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其他情况,法院也有多种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所以即便一方不留另一方电话,也不影响法院开展相关诉讼程序。 不过,虽然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留存电话,但从实际处理离婚事务的角度来看,适当的沟通可能有助于更顺利地解决问题,比如在子女探视、财产交接等方面。如果完全切断联系,可能会在一些事务处理上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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