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财产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目前没什么财产,我经济上比较困难。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给孩子抚养费了,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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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时没有财产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给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经济体现,这一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的,具有法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无论父母双方的财产状况如何,只要子女未成年且需要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没有财产,也不能免除这一法定义务。不过,如果支付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力按照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的金额,或者通过分期支付等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支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调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支付方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总之,没有财产不能成为不给抚养费的理由,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支付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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